漳浦县高层次人才
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
(试行)
适用对象
漳浦县高层次人才(F类人才)
1.在漳浦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在漳浦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漳浦前在县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
2.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漳浦就业创业的人才。
✎引进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E类)自然纳入漳浦县高层次人才进行管理,不再进行重复认定。
✎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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