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0-07-07 16:50
一、政策概括
(一)适用对象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包括省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划分为特级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适用于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闽就业创业的人才)和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已与省内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或拟来闽创业的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认期内,高层次人才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认期满后,若要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须重新认定。
(二)人才认定
满足相关认定条件的人才按程序直接认定为相应层次福建省高层次人才, 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授权各设区市组织部门及省人社厅开展,以其为认定单位。主要程序一般包括网络申报、分级审核、社会公示、研究认定、发文确认、报备发证。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由各设区市研究制定和公布。
待引进人才可先行按引进人才资格条件申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进行预认定。获得预认定资格的待引进人才,正式落地我省后(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或注册企业后),确认为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按引进人才进行管理,享受有关政策支持。认期自落地我省之日起计算。预认定资格半年内有效。
人才在设区市内流动的(不含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流向其他县),继续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认期继续计算。由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等地往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地流动的,以及由设区市依据2020年版《认定条件》B类第(五)条、C类第(七)条自主认定的人才跨设区市流动的,须向流出地报备、在流入地申请重新认定,重新计算认期。
二、基本资格条件
省级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闽就业创业(含有意来闽的待引进人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于福建省内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的人才,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近3年内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一般每年不低于3万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个设区市(以下简称山区地市)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年纳税额标准下浮20%;
(2)受聘于福建省内企业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近3年内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一般每年不低于7万元,山区地市和重点县年纳税额标准下浮20%;
(3)在福建省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须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
(4)自由从业的人才,须为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国家级协会会员,且符合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设定的其他条件(有关条件须报省委人才办审定)。
4.在年龄要求方面,对现有人才不作限定。对引进人才,特级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A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B、C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能力特别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委人才办审定后,年龄上限可相应提高5周岁。对台湾居民不作年龄限定。
5.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资格条件
特级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勋章(包括“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3.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5.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6.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个人)获得者;
7.国家实验室主任;
8.近10年内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9.近10年内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项目;
10.近10年内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特级人才项目;
1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12.欧洲科学院院士;
13.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TWAS院士);
14.发达国家或有影响力世界大国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并经省科协、省人社厅专门征询权威机构确认;
15.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委人才办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A类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
1.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不含青年项目);
2.国家“万人计划”(不含“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长江学者”称号获得者);
4.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项目;
5.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
(二)近10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
6.国家实验室分管科研工作副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7.福建省创新实验室主任;
8.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
9.原国家“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10.原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11.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1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
1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项目负责人;
1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委推荐)、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中心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1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16.中国企业100强(见附录第1条)企业总部的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2年以上;
17.世界500强企业(见附录第1条)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注:所在企业入选过世界500强即可,不一定为申报人在职期间入选)
18.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10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注:企业成长性以销售收入、纳税额等为依据)
19.发达国家或有影响力世界大国的国家级研究所所长或国家实验室主任,并经省科技厅专门征询权威机构确认;
20.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附录第2条)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
21.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附录第8条)首席执行官;
22.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附录第9条)主席或副主席;
23.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3条)最新同时排名前100大学的校长、副校长。
(三)近10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
24.中国政府友谊奖;
25.全国创新争先奖(授予奖牌的团队带头人,授予奖章的个人);
26.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7.国家级教学名师;
28.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2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0.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1.国医大师;
32.国际著名建筑奖(见附录第11条)、著名文学奖(见附录第12条)、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见附录第13条)、著名音乐奖(见附录第14条)、著名广告奖(见附录第15条)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
(四)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15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A类人才。
排名奖项 | 第一完成人 | 第二完成人 | 第三完成人 | 第四完成人 |
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 | ☆ | ☆ | 14 | 10 |
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 ☆ | 13 | 10 | 8 |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 10 | 8 | 6 | 4 |
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 ☆ | 13 | 10 | 8 |
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 10 | 8 | 6 | 4 |
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 | ☆ | 13 | 10 | 8 |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 10 | 8 | 6 | 4 |
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 8 | 4 | 2 | 1 |
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 4 | 2 | 1 | 0 |
中国专利金奖 | 6 | 4 | 2 | 1 |
中国专利银奖 | 3 | 2 | 1 | 0 |
省级专利金奖 | 3 | 2 | 1 | 0 |
(五)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委人才办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B类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
1.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
2.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称号获得者);
5.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7.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8.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
9.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
10.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11.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团队入选的须为团队带头人;不含短期项目入选者);
12.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B类人才,含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
13.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
(二)近5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
14.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分管科研工作,下同)、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15.福建省创新实验室分管科研工作副主任;
1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1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8.原国家“863计划”课题负责人;
19.原国家“973计划”课题负责人;
20.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
2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
2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2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重点项目或集成项目、中心项目)负责人;
